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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确定首批6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19/08/12 点击量:
8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了江西省制定的《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工作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江西省首批确定了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为试点城市。
 
为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型产业集群,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江西省将从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比例、完善钢结构产业链发展、推动钢结构形成成套技术标准体系、推进技术进步、完善工程监管模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快人才体系建设等七方面推进工作。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将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钢结构骨干企业,开工建设2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不少于5个,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到2021年,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体系,推动钢结构生产、设计、施工、安装全产业链发展。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今后,江西省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住宅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采用钢结构技术开发住宅小区。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危房改造,引导广大村民住房采用钢结构体系进行建设。
 
逐步提高试点城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棚户区改造、商品住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扶贫异地搬迁安置项目等多低层住宅建设中的比例,建成一批钢结构示范工程。各地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
 
《方案》强调,江西省将加大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及时对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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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批复同意江西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南昌成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首批试点城市。根据省住建厅《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首批确定了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将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江西省将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钢结构骨干企业,开工建设2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不少于5个;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质量为本、安全第一。江西省认真落实钢结构技术标准,严格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行全过程质量追溯,确保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此外,江西省因地制宜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对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撑,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统筹资金支撑试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将钢结构预制构件投资纳入进度考核和按规定降低预售条件;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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