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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6 点击量: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2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健康发展,深化建筑业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业创新赋能,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企业强基固本,促进我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8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保持在5.5%以上;新增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3家,年产值超2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2家、超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培养一支有较高素养的工程建设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绿色节能环保的示范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建筑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1.推进绿色建筑。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强化绿色建筑在建筑能效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国资企业为落实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2.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快推广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的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大力培育一批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构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专业化、规模化、集成化生产体系。加快培育工程机械产业体系,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机械化施工队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3.推进装配化装修。加快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全装修中应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引导居民在住房装修中采用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
 
4.推进数字建造技术应用普及。大力推广“建筑业+互联网”模式,推进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搭建城市信息模型(CIM),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5G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应大力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基于BIM等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建造全过程质量监管。到2025年,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掌握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5.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加强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优先支撑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鼓励支撑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定期开展新型建造方式示范应用,推广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进建筑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特级建筑业企业争取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级建筑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业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
 
6.推进建筑设计创新。搭建跨区域交流平台,提升建筑设计企业原创力。大力引进国内外龙头建筑设计企业和设计人才,鼓励重要公共建筑采用国际征集模式,引入国内外优秀知名设计团队参与重要项目的方案设计,带动提升本地建筑设计队伍的专业能力。鼓励建筑师等工程咨询人员采用个人或合伙的方式成立执业事务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7.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公共艺术建筑等方面的计价规则研究。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推进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创新。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制度。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优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9.推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撑民营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撑高资质企业拓展业务范围,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等建设领域,支撑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大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支撑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骨干企业向建筑工业化企业转型,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总承包企业。支撑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道路,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0.推进建筑业壮大提升。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吸引央企、国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来嘉兴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加强我市国资企业与央企、国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的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合资企业,推动高资质大型建筑业企业与信用良好的本地中小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建筑产业园区,吸引优质建筑业企业入驻,形成完整、高效、协同的建筑业产业链,提升壮大建筑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1.推进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撑建筑业企业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取得的荣誉和业绩,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奖励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适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2.推进建筑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完善建筑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积极引进院士、勘察设计大师等国家级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支撑企业申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撑计划”“硕博倍增计划”等。对企业引进和培育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13.推进现代产业工人建设。开展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省级试点工作,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发挥本地高职院校、城建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办学优势,利用高职院校和龙头企业资源,实现教育培训、实操训练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建立职业教育与技能实操共融互惠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建筑工人队伍整体素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大力培育建筑工匠。支撑具有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促进建筑业安全发展。
 
14.推进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大力推行质量责任落实、设计源头管控和工序工艺实施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完善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对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生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依法移送执法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5.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以行为规范化、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遏重大”防范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落实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切实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倒逼安全责任落实。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6.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加快房屋建筑工程全生命期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构建实施“安全码”制度。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构建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数据云平台。探索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及“保险+服务”体系,提高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科技局)
 
(五)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7.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审批流程再造、多图联审等工作,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快速审批和批管分离,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推行建筑业“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施工许可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和电子证书等制度。健全监管风险自动抓取、智能研判和快速预警机制,实现行业精细化管理。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检查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政务数据办)
 
18.推进建筑市场长效治理。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的动态检查执法。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失信主体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信用分级管理政策,在信用评价中不得设置地域限制性指标,建立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用应用,实现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相关联。(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办)
 
19.推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理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体制,加快统一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实施技术、商务、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探索推行合同网签和评标定标分离。加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业监管系统对接,推进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探索远程异地评标。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建筑市场竞争,不得设置建筑市场壁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数据办)
 
20.推进建筑业企业降本减负。持续推进工程保证金制度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流程,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的价款应及时足额支付。推动过程结算与合同履约评价、价款争议调解机制相结合,全力破解“结算难”问题。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因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数据办、市税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优化发展环境。要加大金融、财税支撑力度。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撑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创新还款方式。嘉兴银保监分局要推进保险机构与建筑业企业深度对接,开发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市税务局要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要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市司法局要牵头建立涵盖公、检、法等机关的建筑业企业法律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专业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的行业引导和行业管理。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资质升级、创优夺杯、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与奖励,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将指标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加强督查与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1年8月25日起施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建筑业扶持稳定发展加快培育现代建筑业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33号)同时废止。
 
附件:各县(市、区)2025年末建筑业发展目标任务清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嘉兴各县(市、区)2025年末建筑业发展目标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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