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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南靖县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4 点击量:
日前,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靖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扶持措施》的背景及依据 
 
《南靖县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至2021年12月23日到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撑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综〔2013〕44号),并参照《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扶持措施》的目标任务
 
扶持我县建筑业发展,培育建筑业,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我县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地方财政能力。
 
三、《扶持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鼓励县外优秀企业迁入南靖
 
加大建筑业招商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扶持建筑企业落地生根。
 
(二)在南靖经营满两年的建筑业企业等级提升
 
设置企业资质晋级奖励机制,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建筑企业在南靖贡献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
 
鼓励本县企业积极承接县外工程项目,对我县产生财政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品牌。
 
(五)支撑企业参与工程建设
 
强化企业在我县建筑市场的主体地位。
 
(六)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建立产值贡献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壮大,为南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南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靖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靖政综〔2021〕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靖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南靖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建筑业,增强地方财政能力,发挥区域发展优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撑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综〔2013〕44号),并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县外优秀企业迁入南靖
 
1.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企业迁入南靖,连续两年县级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以上,奖励1000万,分两年兑现。
 
2.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企业迁入南靖,连续两年县级地方财政贡献600万以上,奖励600万,分两年兑现。
 
3.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企业迁入南靖,连续两年县级地方财政贡献100万以上,奖励100万元,分两年兑现。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等级的奖励,且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别的资质不给予重复奖励。
 
(二)在本县经营满两年的建筑业企业等级提升
 
1.企业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在对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相匹配情况,一次性奖励900万元。
 
2.企业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在对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相匹配情况,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3.企业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在对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相匹配情况,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同一级别的不同专业的资质不给予重复奖励。
 
(三)建筑企业在南靖县贡献
 
企业在县外承揽工程,在县外实际发生年产值大于1000万元,财政贡献回南靖缴纳且能明细核算的,按企业该部分实际发生年产值给予1.3%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县外项目回南靖缴纳地方财政贡献额70%。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1.县内企业在县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的奖励200万元。
 
2.县内企业在县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的奖励100万元。
 
3.县内企业在县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水仙杯”的奖励20万元。
 
4.县内企业在省内县外获得相应创优工程的,奖励减半。
 
(五)支撑企业参与工程建设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投资的预算审核价4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南靖县关于规范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
 
2.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和房地产建设的县内工程选择县内建筑企业为项目承包人的,政策出台后实施的新项目按施工单位本工程项目财政贡献本县缴纳且能明细核算的,该项目实际发生产值大于500万元的,给予实际发生产值1.0%的奖励资金奖励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以提高我县施工企业承揽民营建设项目竞争力。
 
(六)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产值奖。对年度完成产值在1亿元及以上的县内企业,一次性给予产值0.0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5%。
 
2.增产奖。对年度完成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县内企业,且当年度累计产值比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再给予增量部分0.0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增量的1%。
 
注:以上年度产值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以自然年年度产值为计算基数。
 
3.每年设置8个预算400万元以下项目,在年产值大于1.5亿元且税收大于300万元的所有企业中,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七)积极培育本地龙头企业
 
加快产业链延伸拓展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推行有实力企业参与我县PPP模式项目。
 
(八)对县内企业承包项目推行过程结算,缓解资金压力。
 
(九)其他事项
 
1.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市、本县其它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补助,不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2.涉及施工企业资质改革的,在省住建厅公布具体方案后,政策条款中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改为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二、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合并改为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涉及升二级或针对二级的奖励补助自动失效。
 
3.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按规定办理奖励资金的申请(附件3),并及时兑现给企业;属于南靖高新园的企业,其缴纳的税收收入直接缴入南靖高新园金库,并由南靖高新园按规定给予兑现奖励并负责办理拨付。
 
4.享受政策补助的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迁出本县,对拟迁离本县或奖励后5年内被撤销资质(含资质平移出我县)的建筑企业,应缴回按本方案所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和补助,相关部门才给予办理外迁手续。
 
5.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的县级财政贡献,超过部分准予在延后三年内根据每年财政贡献给予补发。
 
6.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根据《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靖政综〔2019〕213号)未兑现的奖励仍按原文件给予兑现。
 
7.本办法最终说明权归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南靖县建筑工程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2.南靖县优质工程项目发展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3.南靖县单位专项经费申请审批表
 
南靖县建筑工程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南靖县优质工程项目发展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南靖县单位专项经费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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