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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2/20 点击量:
关于征求《包头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和能耗“双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包头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1401房间)。
 
联系人:马淑芬、王建雄
 
联系电话:5220634
 
电子邮箱:btjwkjk@163.com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
 
2021年12月13日                      
 
包头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和能耗“双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市奋斗目标,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美丽包头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为手段,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技术,加大信息技术和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提升我市建筑领域减碳能力,减少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
 
二、目标要求
 
2022年起,我市主城区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立项审批和工程规划设计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建筑、装配式装修建筑的比例。
 
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2021年起,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2025年,全市城镇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设标准。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占比达到10%左右。
 
装配式建筑发展方面:2022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装配率,2022年达到20%,2023年达到25%,(自然资源局建议添加,已采纳)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石拐区政府建议更改为20%,未采纳)左右,主城区达到40%以上;力争到2025年,中心城区商品房装配式装修率达到30%以上,旗县商品房装配式装修率达到15%以上。203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系统化集成设计,完善现代建筑产业链条
 
1.加快形成现代产业集群。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具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体化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支撑特级企业申请相关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包头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名的总承包企业,支撑其申请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支撑我市龙头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本地企业工程技术能力。科学布局产业基地,推进智能制造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广泛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在2022年底前基本搭建起以一家龙头建筑施工企业为核心(总部),多家设计、监理及建筑业企业参与的产业集群框架。力争到2025年底,现代建筑产业产值达到450 亿元以上,“十四五”末,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把我市打造成为西部现代建筑产业高地。((根据包头市工作需要提出)责任部门: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升设计咨询能力。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保障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统筹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补齐本地设计能力不强的短板。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工程技术咨询单位,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根据包头市工作需要提出)(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推广应用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和数据共享,实现设计与生产、施工的深度融合,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积极推广BIM技术应用,开展试点示范,集成采用BIM、GIS、三维测量等信息技术及模拟分析App,进行性能模拟分析、设计优化和成果交付。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行管理。2023年起,我市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项目,全部采用BIM技术。(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4.优化部品部件生产。科学布局钢构件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研究制定预制构件企业发展政策,打造预制构件研发、生产示范基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整合构件、内外墙板、楼板、一体化装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产,培育龙头生产企业;推进钢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选用集成厨卫等工业化内装部品,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供应体系。(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局、包头市科技局、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取消,已采纳)
 
(二)推行绿色建造,提升项目品质
 
5.应用精益化施工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接缝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并管控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光、污水、有害气体、固体废物。2022年起实现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100%回收,建筑垃圾产生量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万平方米不大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大于200吨。继续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提升行动计划,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积极创建智慧工地。(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6.提升建筑品质。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安全、健康、通风、采光、遮阳、智能等性能作为住宅建设的重要指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筑,提升绿色施工水平。以实施装配式建筑为突破口,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推动解决住宅质量通病问题。加强绿色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优先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建议取消,已采纳)
 
7.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适应城市设计风格,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的论证,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责任部门: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建议取消相关内容,理由是风貌管控不只针对绿色建筑,未采纳)
 
(三)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8.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新建项目中的比例,稳步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切实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推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民用建筑和城镇新区地下综合管廊、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台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对旅游景区、园林景观、自驾游客栈及度假区等区域的新建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化装配式木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引导开发商建设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宜先采用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预制非承重部件,再发展到应用竖向承重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责任部门: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学问旅游广电局、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取消,未采纳)
 
  9.大幅提升装配式装修比例。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全部实施装配式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进装配式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的一体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进装配式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加大对住宅全装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销售管控,提高成品住宅装修、环保和室内环境品质。(责任部门: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建议取消,已采纳)
 
10.严格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根据包头市工作需要提出)实施装配式建筑投资项目,各级发改、自然资源局和住建部门要严格审核落实。在立项和可研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并据此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各旗县区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中。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确保装配率满足相关规定。建立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将质量监督延伸到工厂。(责任部门: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1.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落实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全市新建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全部实行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引导鼓励其它有条件的项目按照更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责任部门: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绿色建材发展政策。大力发展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预拌砂浆、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等绿色建材。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 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率先釆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根据包头市工作需要提出)(责任部门: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13.稳步发展“被动式”建筑。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引导示范项目的建设、宣传和推广应用,依法推出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激励政策,依法出台配套财政激励、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容积率奖励、减免配套费等措施,使超低能耗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鼓励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通过先进技术、材料、设备、工艺,形成系统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策和技术体系,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统化方向发展。(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革新组织管理模式,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4.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培育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支撑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到2024年,全市培育3-5家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配套政策基本健全,工程总承包市场基本成熟。(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建议取消,已采纳)
 
15.加快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进一步加快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结合建设单位的自身需求,提高专业化水平,推动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转型发展。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拓宽业务领域,培育一批实力强、业绩优、信誉好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引进综合实力强、技术精湛、理念先进的企业服务于我市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整体竞争能力,为我市工程建设发展注入活力。2022年起,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建议取消,已采纳)
 
16、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建立监理企业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建立新型建筑预制构件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障购房人权益。科学调整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工程造价标准。(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17.加强技术研发推广。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的研究示范。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支撑BIM底层平台App研发,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以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产品等技术研发。支撑符合BIM技术一体化设计应用平台项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及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申请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支撑本地区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支撑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申报国家及省级绿色建筑创新奖,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责任部门: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科技局、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取消,已采纳)、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建议取消,已采纳)
 
18、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弘扬工匠精神,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加快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建筑业人才。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方式,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规范和引导各类行业培训机构、建筑业企业加大建筑工人培训力度,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推进BIM技术应用、钢结构施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全装修施工等技能人才培育。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储备人才。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培养人才。支撑校企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支撑大专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建立产学研基地。(责任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局建议取消,已采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建立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和政 务服务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包头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协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政策、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 引导协调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和建筑领域能耗“双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议召集、统筹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激励政策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38号)等有关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246号)等有关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届)》中绿色建筑施工奖励费政策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内建工〔2016〕293号)关于评优创先政策。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域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责任主体,要把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加大推动力度。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范围。在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鼓励性措施。全市国有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编制土地出让、划拨、规划条件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立项审批、工程规划设计时,应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建筑的比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据本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健全责任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将落实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情况纳入相关考评体系和市节能减排检查督查体系中,对各相关部门、地区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建筑节能和发展低碳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投资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召开项目现场观摩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在安全、性能、品质等方面的显著优势,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广泛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在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营造各方共同支撑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市场氛围。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建筑资源、能源的消耗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培训,切实提高全市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定期组织对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产品应用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专业常识和能力水平,满足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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