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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点击量:
关于印发《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工作。
 
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装配式建筑发展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和《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2022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以上,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进区域不低于25%,具体开工任务见附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产业目标。搭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联盟,新增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制造基地,预制构件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率达80%以上,BIM技术项目应用率达100%。培育设计、生产、研发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设备制造等产业链企业20家以上,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质量目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力争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类奖项2项以上,市级工程类奖项5项以上,力争发布1-2项省级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作任务
 
(四)提升应用比例。凡未进入招投标环节的保障安置房项目(含回购房、回迁房、人才房、租赁房等),原则上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单体工程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全部纳入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全市新建商业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应达到30%-50%。各县区对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目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台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精准调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五)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和用地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核时,明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细化各区域新建商业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比例、标准等,研究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扶持政策。继续抓好容积率奖补、投融资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激励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税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市房产局)
 
(六)健全产业链条。围绕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引导建筑设计、科研、生产、物流、检测等产业聚集。推动装配化装修、集成部品、设备制造等企业产品协同发展,加快东部基地安徽德舜建筑工业企业、中安华力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东南部基地装配式钢结构及各类集成部品部件的产业布局,提高北部基地产业链高价值核心企业引进力度,推动长丰县省级装配式绿色试点区域、吴山建筑产业省级示范园区建设,引领行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七)加大技术创新。加大装配式建筑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整合优势资源和技术力量,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机电设备、构配件、装配施工、装配式装修等一体化集成技术研究。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App,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升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
 
(八)落实质量责任。制定出台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要点,修订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装配率审核认定规则,提升监督效果。强化各方标准意识,加强装配式建筑过程质量控制,开展装配式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不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双随机”检查,推行示范样板引路工程,实施样板件、样板间、样板层验收制度,规范驻厂监造、出厂验收、过程检测等行为,将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将质量不合格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交付。(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构件管控。按照《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手册(试行)》要求,全面实施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推进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升级,积极引导企业在关键制造环节应用提升机器人、机器手等智能制造设备,保证预制构件质量,杜绝不合格构件出厂。定期发布市场供需信息和预制构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推动预制构件市场稳步健康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拓展应用领域。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应用,加大轻钢结构在农村住房中应用规模,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研究装配式建造技术在城市更新、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防疫应急等领域应用,不断拓展部品部件在装饰装修、临时设施、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路桥、学问街区等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企业)
 
(十一)强化队伍建设。引进与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不同层级的管理、技术人才,引导企业大力高质量开展专业化产业工人队伍培训培育工作,集中组织实施装配式建筑专业培训(讲座)5期(场),实训总人数不少于500人。组织举办第四届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大赛,精心打造1-2个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实训基地,分批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持证人员专业技能全面轮训工作,确保装配式建筑吊装、灌浆等关键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做好统计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产业办)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基础数据统计引导,制定装配式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明确统计分工、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数据标准,全面真实准确汇总统计数据,及时发布统计报告,客观公正用好统计结果。(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完善考核机制。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加强统筹推进和调度工作,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力度,按照奖惩结合原则,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与资金奖补、大建设项目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紧密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部门采取函告提示、通报约谈、考核扣分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完成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以及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发挥县区、基层企事业单位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业访谈、现场观摩、体验交流等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水平和认可程度,为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2年县(市)区、开发区装配式建筑开工任务表
序号
区域 类别 控制
指标
目标任务(万㎡)
1 包河区 重点推进区域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 120
2 蜀山区 90
3 瑶海区 65
4 庐阳区 65
5 经开区 120
6 高新区 120
7 新站高新区 120
8 肥东县 积极推进区域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25% 120
9 肥西县 120
10 长丰县 120
11 巢湖市 60
12 庐江县 40
13 安巢经开区 40
14 合计 1200
注:1.目标任务根据各区域建筑规模、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
2.目标任务中各区域民用装配式建筑与总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50%;
3.考核目标任务不包括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桥梁、地铁等。

 
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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