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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点击量: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2023〕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实施意见》(办〔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全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生产主体。支撑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撑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全市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二)落实项目保障。自2023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应率先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非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公共建筑地上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和新建住宅小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投企业,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三)健全标准体系。开展科研攻关,加快形成适应我市建设需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进成熟技术的市场化运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市场参考价格信息。强化专家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前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评审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拓展应用领域。坚持质量安全与宜装配则装配原则,住宅建筑中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标准化桥梁、人行天桥、立体车库等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鼓励农房建造中采用装配式轻钢结构。临时建筑、施工场地硬化、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积极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投企业,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五)强化安全监管。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依法开展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并对装配式建筑实施的关键节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安全严格管控。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合同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采购、装饰等内容,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进一步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承发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采购及施工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建投企业,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七)逐步提升装配率。以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推广应用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新型建筑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大力发展性能优良与建筑同寿命的装配式墙材,实施绿色建材标识和目录管理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例。鼓励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建投企业,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八)产业队伍建设。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撑力度,促进装配式建筑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加强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建立装配式建筑用工与培训长效机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作为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政策扶持
 
(一)实行容积率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企业成本核算。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其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新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其备案价格和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时的形象进度要求,可以适当浮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审计局)
 
(三)强化金融扶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对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大型专用先进设备融资给予信贷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的支撑。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国家、省相关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四)加大配套政策保障。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全装修、按照绿色标准设计的建设项目可作为投标加分项考虑。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允许将开发企业投入该项目的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税务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五)鼓励评优评先。在同等条件下,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建设项目鼓励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鼓励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先评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六)强化交通保障。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依法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可在物流、运输、交通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各辖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组织具体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引导、协调和支撑力度。
 
(二)强化建设保障。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纳入项目投资估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写入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三)严格督查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约定或土地出让合同,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技术审查、工程验收及资金管理。对违反协议约定或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四)加大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积极引导消费者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铜陵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铜陵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汪发进  副市长
 
副组长:贾  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捍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孔海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  晖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金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胜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储跃然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  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闻  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邢应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管青松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翟晓红  市美丽办常务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崧梓  市审计局副局长
 
        徐继庆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俞求斌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丁胜利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长
 
        刘  懿   市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永茂  市税务局副局长
 
        侯丽霞  枞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汪志祥  铜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龙道宁  义安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来娣  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郑  平  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朱同照  市建投企业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邢应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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