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食品加工”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书填报通知
“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书填报通知
关于“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书正式填报的通知
关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书正式填报的通知
“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已完成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工作,通过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已完成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工作,通过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部分内容不允许修改,部分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部分内容不允许修改,部分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任务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任务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数。
4.项目下设任务数。
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1.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1.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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